對自己負責

時間:2004年09月15日

我們應當成為自己的戒律師,我們應要持守自己的戒律,去做一切開該做的事(善行) ,捨離一切該放棄的事(惡行),成功或失敗完全取決在自己。

我們的快樂與平靜來自於自心:這些(快樂、平靜)都非一己虛幻的捏造或是科學家製造出來,也更非佛陀造作所來。

我們的快樂與平靜其實由始至今是一直存在的,絕不是有人可以來滅除它們,所以快樂與平靜完全依止在一己,是我們自己摧毀快樂而阻止自己無法得獲平靜。也因為此原因,一切取決於己,所以我們是可以體驗到原存於心的喜悅,這種體驗是一己的,不是他人的,但是,能否找到內心快樂喜悅是取決於我們的祈願是否夠堅固。

另一方面,我們別忘了,我們必須依賴生活在和諧融洽的環境條件中,這些條件必須含括了自由、和平及快樂,如果環境條件裡缺少了此三要素,那麼生命就變得無意義。當我們擁有了自由,其中特別的將是我們會看到自我生活中眾多正面結果及利益的產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