〈塔姆醫師的尼泊爾視角〉系列之169 ▍種姓制度與體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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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裡的體育,是第四種姓人的特權與快樂

文:塔姆醫師(尼泊爾龍樹慈善藥房義診醫師)

 

運動即是國力嗎?南亞地區的人口占全球人口的五分之一,為何在國際體育賽事裡獲得的獎盃極少,這是為什麼呢?

一個國家或地區在體育賽事裡的表現,取決於很多因素,值得注意的一點是,雖然半個世紀以來,南亞地區的經濟發展也很顯著,但並沒有在國際體育賽事上反映出來。由此我們可以想得到這慘澹的成績,除了一般因素以外,肯定還存在著其他因素。

體育作為大型的比賽活動,並不是南亞固有文化的一部分。過去這裡的傳統只有摔跤、劍術、射箭等,以及像卡巴迪這樣的遊戲。其他的體育項目和體育文化,是西方文明向全世界推廣後,南亞地區才開始學習的。

外來文化學習起來一定不是那麼容易,南亞諸國在體育方面,到現在還沒有趕上其他國家。反之東亞諸國,則在這方面非常突出,他們學習西方的體育文化很頑強,在半個世紀的時間裡,取得了非常好的成績,甚至在幾多項目上已經趕上並超越了西方。

如果進一步分析南亞體育發展緩慢的原因,我們會發現,這與南亞的種姓制度有密切的關係。

古代南亞把自己社區的人分為四個種姓,不屬於自己社區的人,視作不可觸碰和交往的賤民。四個種姓的人分別有自己的社會責任和具體工作。

對種姓制度瞭解的人都知道,最高種姓的婆羅門的社會責任和工作,是宗教活動和學術活動,第二種姓剎帝利的社會責任和工作,是保衛國家社會和保持社會秩序,吠舍種姓的工作是農業、商業和其他經濟活動,最低的首陀羅種姓的工作,則是城市清潔等低等勞動以及為其他種姓服務。

古代南亞除了摔跤、劍術、射箭體育項目以外,其他體育活動被視為娛樂活動,問題來了,那麼搞娛樂活動是哪個種姓的工作呢?

根據古代南亞的種姓制度,搞娛樂活動是屬於第四個,也就是最低種姓的工作和「特權」。在古代南亞,其他種姓的人是不可以通過體育活動,獲得快樂的。於是,體育活動和從此獲得的快樂,被視為第四種姓──首陀羅的特權。

因此,即使有體育天賦的高種姓的人,也不會輕易去從事體育活動,因為在社會上會受到歧視,心裡會有壓力。

也難怪南亞運動風氣無法大開,在一個把體育活動看作是最低種姓的行為,體育怎麼可能發展得好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