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由選擇宗教信仰的依據
文:塔姆醫師(尼泊爾龍樹慈善藥房義診醫師)
如果我們仔細觀察周圍的人們,不難發現他們的認知、心理、追求、性格等都不盡相同,這是客觀存在的事實。我們該如何對待人們的這些差別呢?
用同樣的要求對待他們,還是用不同的要求標準?當然,如果採取同樣的一種要求標準,對我們自己最省事,但執行效果和對方感受就不一定那麼理想了。
從某個意義上來說,宗教也是管理人們思想和行為的一種體系。那麼面對方方面面都有差異的人們來說,宗教內容以及教義是否也要不同呢?起源於中東的幾個宗教,並不接受這個觀點。或者也有可能其創立者當時根本沒有想到這樣的問題。
反之,起源於古代南亞的多種宗教,卻很早就想到這類問題,並接受了對不同認知等人,分別施以不同的教義的想法。
人們的認知水準、心理傾向、追求、性格特徵的不同,用古代南亞的宗教術語來說,是「能力和權益的差別」。承認世人有「能力和權益的差別」的想法,影響了古代南亞的宗教發展史。在這種想法的影響下,兩千多年以來在南亞,形成了上百種宗教,但在學術界,一些外國學者錯誤地認為那些是「印度教」的不同教派。
為什麼古代南亞人承認世人有「能力和權益的差別」?這也是值得思考的問題。除了他們觀察到人類的認知等存在客觀差別之外,也跟古代南亞的宗教形成很早有關。雖然世界各地古老文明中都形成了原始宗教體系,但新的文明替代它們的時候,過去的宗教傳統都被破壞或禁止。但在南亞沒有發生這種事情。
不是說古代南亞沒有被其他民族侵略過,侵略南亞的其他民族可能比其他地方都還要多,但侵略者後來也成為了那裡的一員,他們沒有完全抹掉當地的宗教文化,這樣南亞就成為了更多民族、宗教的混合體。所以南亞人沒有放棄原來的宗教,承認世人存有「能力和權益的差別」。
起源於中東的宗教,在沒有侵略到南亞之前,南亞固有的宗教之間,沒有發生過特別大的矛盾。主要是因為,這裡的宗教多樣化,讓當地的人們可以依照自己的認知水準、心理傾向、追求和性格等,選擇適合自己的宗教信仰和修行方式,而不是通過宗教,擴大自己的文化影響和政治勢力。
所以,古代南亞人必須有可選的多種宗教,他們把多種不同教義的宗教的存在,看成再正常不過的事情,單一的、沒有選擇的宗教環境,才是他們接受不了的事情。
圖說:在南亞,可以自由選擇宗教信仰和修行方式,一女子在拜樹。